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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 除"霸"成都新拟五款合同

2006-03-07 16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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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条条不平等合同条款,一个个艰辛的维权经历,这些霸王合同的尽头到底在哪里?昨日记者获悉,针对目前成都市消费领域中的霸王条款,在3·15来临之际,成都市工商局将首次推出五大合同示范文本,来制约由商家单方面制定的“霸王合同”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据透露,这正在拟订的五大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涉及消费维权的热点问题:房屋装饰装修、二手房屋买卖、车辆买卖、旅游纠纷,以及农资等领域。示范文本(意见稿)将于3月12日3·15晚会上公布。

  今日上午10点至上午11点30分,华西维权联盟将邀请锦江区工商局消保科的彭文利,值守热线,在受理消费投诉的同时,还将就修改“霸王合同”事先听取您的意见。

  在征集意见之后,最终敲定合同的示范样本,采取向社会推行,向企业推荐的形式,来制约和规范霸王合同。同时,工商还将向政府就五大合同申请立法,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来强力推行统一、规范的合同文本。

  评霸正在进行

  今日,您可以继续通过本报开通的短信平台,来投票“评霸”。在编辑“CJ+霸王条款编号”进行投票时,您还可以附上简短评论,来发表对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或不公平的侵权现象发表看法和建议,或者举报其他更多的霸王条款。在3月12日成都3·15晚会上,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将现场公布最不平等的“十大霸王条款”。

  二十条候选霸王条款

  1.饭店:餐饮业禁止客人自带酒水2.住宿:宾馆中午12点一律结账3.美容:手术失败理赔找保险公司4.购物:打折商品一经售出不退换5.装修:装修公司事先收取“定金”6.交费:一次性交纳全年光纤费7.停车:小区车辆遗失责任自负8.用气:消费者为超期燃气表埋单9.购房:按揭购房收取买方保险费10.理财:银行可单方终止合同11.收房:问题房延期不算违约12.旅行社:老人和小孩要收“加费”13.航空公司:打折机票误机不退款14娱乐场所:收取消费者“包间费”15.物业:停车收费搞变相“年票制”16.商家:保留活动“最终解释权”17.商品房:屋顶使用权归开发商18.药品: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19.水公司:设置最低用水量20.托运:货物损失规定只赔5倍运费

 

来源: 华西都市报

[编辑: 张楚 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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